澳門執業大律師何金明表示,港府今次的建議修例文件未有公佈細節,因此不能判斷劉鑾雄及羅傑承會否被引渡回澳門服刑。他指有關協議需港、澳兩地商討及簽訂,兩地雖曾磋商,惟最終告吹,因此他對港府修例抱觀望態度,「要睇協議細節,呢啲嘢好多有變數」。
何金明指,根據現行《澳門刑法典》規定,設有「訴訟追訴時效」及「刑罰執行時效」,劉鑾雄及羅傑承罪名的刑罰執行時效為15年,兩人只要不踏足澳門,時效一過便毋須再服刑。
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認為,兩地設立移交逃犯安排,最重要是確保疑犯人權獲保障,可接受公平審訊,在此前提下設立可彰顯司法公義,「大劉(劉鑾雄)單案澳門好多人都唔忿氣,睇唔過眼」。
■記者趙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