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浸大校董會教職員議席選舉疑未按《浸大條例》規定,將講師級或同等級行政人員剔除於選民名單,涉嫌違法。浸大教職員工會促校董會宣佈選舉無效並重選,否則不排除司法覆核。浸大文學院宗教及哲學系講師譚翼輝上周四欲就校董會教職員議席投票,遭票站職員告知不合資格,其後獲悉另一位講師亦被拒諸門外,「查埋條例我哋係有得投」,二人遂向教職員工會投訴。
據1994年修訂的《浸大條例》第15條校董會的成員指,其中2名校董會成員需由有資格的教職員互選產生。據第2條釋義,有資格教職員指大學全職教學人員及全職導修人員,包括同等職級及職系行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