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控方指四人事後潛逃台灣 小草自首令兇案曝光
石棺藏屍小草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荃灣DAN6工廈2016年3月揭發的石棺藏屍案,控方今午繼續宣讀開案陳詞,透露三名被告及小草於兇案後一同「著草」到台灣,小草稱因感害怕而不敢報警,最終聯絡過男友後,男友飛到台灣陪同她報警自首,而三男則於4月被押解返港。警方於死者死後數個星期才發現屍體,屍體胸口、腹及背部均有刀傷,而四肢與身體則完全斷開。控方又指三人警誡下均否認是主謀,並互相指責對方才是兇手。
三名被告依次為曾祥欣(30歲)、劉錫豪(24歲)和張善恒(27歲),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3月4日謀殺28歲男子阿J、即張萬里。
控方指死者張萬里死後兩天、即3月6日,其女朋友透過Google賬戶,發現男友最後出現的地點在荃灣,並與首被告通話,她於是致電首被告。首被告承認在案發當日見過死者,但及後改口稱見面日期應該是5日,並透露已簽好一張500萬元的銀行本票給死者。
3月8日當晚,大廈電梯的閉路電視拍下三名被告曾用手推車將一副石棺運入電梯,但因石棺太重而超載,他們惟有將石棺推回走廊。其間石棺一直滲出血水,三人抹乾血水後將石棺搬回單位。及後第三被告向小草透露,他們打算將石棺敲碎,吩咐小草不要回家。
控方指次被告曾向友人承認「做了非常錯的事」,而小草於9日上午返回單位,聽到他們討論若事件曝光,三人需坐監超過10年,次被告則建議要準備好一切「著草」;小草自言當時非常害怕,但不敢報警,擔憂三人會對她的男友不利,最終決定與他們一起「著草」。四人於3月10日離港到台灣。
控方指警方在3月29日、即超過兩星期後才發現死者屍體,法醫到場檢驗證實死者已死去超過數星期,屍體開始腐爛和分解。法醫指死者左手橫過胸前、右手垂直,頭部遭黑色膠袋包裹;四肢與身體斷開,完全分離;左胸、腹部、背部有多處刀傷且傷口頗深。法醫其後為死者解剖,但基於屍體腐爛程度,無法確認死因。
四人在台灣期間,小草成功致電在港男友,男友飛往當地陪小草到警署自首。三名被告於2016年4月12日遭押解返港,抵埗後即被控串謀謀殺罪,首被告警誡下指事件全是次被告的主意,他承認有幫手但非主腦,而「小草」則與事件無關。
次被告承認有份參與埋葬屍體,而第三被告則謂死者是次被告所殺,全是次被告的主意。控方指三名被告及後分別向警方錄取多份警誡會面口供,均否認自己是主腦。
控方其後宣讀雙方同意案情,透露三名被告於去年3月22日,在高院法官席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控方傳召死者張萬里的女友郭琪恩作供,郭透露於2009年在銀行工作時認識死者,之後兩人相戀並同居,她知道死者花名叫「阿J」,兩人曾一起投資股票和期指買賣。郭透露兩人於2016年打算購入長沙灣一個價值538萬元的單位,並已簽訂臨時合約,死者告訴她需向一個叫阿T的生意夥伴拿回500萬元,所以郭當時將樓宇的臨時買賣合約以手機拍下,用死者手機將合約發送給阿T。
案發3月4日前一晚,郭稱死者告訴她翌日要見工,並會跟阿T見面取錢,惟死者翌日失去蹤影,杳無音訊。 郭後來從死者Google賬號得知他最後出現的地點在荃灣;她並透過平板電腦找到阿T的電話,於是致電阿T。對方稱曾見過死者,但死者並無取走支票,提議約郭見面拿取支票,但郭拒絕。
郭稱阿T事後曾致電給她,試探她是否有報警,而阿T在電話中不下一次提到叫她不要報警,惟她當時已經報警。次被告大狀盤問指,死者從無在她面前提過「阿豪」這名字,郭同意。聆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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