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政府的士司機揮酒樽欲襲政見不同市民 獲准守行為了事
姚興強暴動普通襲擊
市民去年9月在元朗舉行7.21白衣人恐襲兩個月紀念集會。翌日凌晨,有醉酒的士司機因政見問題與他人爭執,並多次揮動玻璃樽意圖施襲,最後遭圍毆私了。司機原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再訊,控方鑑於司機無傷及任何人,反而他本人卻嚴重受傷,決定以守行為了事。裁判官頒令被告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一年,撤回控罪;至於涉嫌私了司機的女子早前被控暴動等罪,案件將於區院審理。
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的士司機姚興強(56歲)原被控兩項普通襲擊,指他於9月21日晚上至22日凌晨在青山公路元朗段中國銀行犯案。
姚獲准守行為了事,據他承認的案情透露,有市民於9月20日於元朗舉行與政治運動有關的集會。翌日晚上約11時許,被告與示威者因政治分歧發生爭執,被告當時情緒激動,並向4人揮舞載有酒的酒樽。其後有人向被告掟硬物,被告則衝向對方,後來被告再次向他人揮動酒樽,有可能打中對方的右手臂,上述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主任裁判官錢禮另下令被告支付500元堂費。
涉嫌私了姚的被告李茵茵(50歲),早前被控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暴動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共四罪。控罪指,她於去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中國銀行外,意圖使男子姚興強及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二人,並同日同地參與暴動;以及於 2020年6月24日,在葵涌一單位內意圖防礙司法公正,而將一對鞋扔出窗外,企圖毀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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