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聆訊】
【本報訊】南丫島海難事故調查委員會昨恢復聆訊,揭露港燈忽視煙花海上遊安全。港燈煙花團活動「搞手」以及煙花船船長指,事前未有注意海事處的安全指引,也沒有定出特別安全措施。海事處人員更承認,該處的安全指引雖要求兒童全程穿上救生衣,但條文只屬勸喻性質,即使意外當晚曾作出43次巡查,均未有處理兒童救生衣問題,指引形同虛設。港燈康樂組助理主任梁國偉,意外當晚在南丫二號帶隊,尾隨撞船沉沒的南丫四號出發到維港觀賞煙花。梁說,部門在活動前只曾召開一次簡介會,未有提及有特別安全措施,統籌活動的同事也未有提供海事處安全指引等資訊。因沒有指引,出發時他未有檢查救生衣數量及質素,但有提醒參加者不要在船上追逐或站在船邊危險位置。
南丫二號船長鄭木喜,原來是從港九小輪借調到港燈船工作。他說港燈在意外當日,未有向他提供安全指引及詳細乘客名單,他不知道海事處有就十.一煙花交通管制發出通告,而南丫島發電廠的船員休息室內,也未有貼出相關文件,「我哋好被動,佢唔畀文件我睇,我都冇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