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嫌收受非法賭檔女負責人1,000元、餅卡及花旗參,以包庇對方並向對方「通水」,向她披露警方反賭檔行動詳情。兩人分別被控訂明人員收賄及向訂明人員行賄罪。案件原定今天在裁判法院開審,但控方突指因有新證據,改控警長較嚴重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並將案件轉交區域法院處理。
被告警長賴永傑(46歲)現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兩項公職人員收賄的交替控罪,而女被告歐培蘭(46歲)則被改控向公職人員行賄及串謀管理賭博場所罪。案件將押後至5月21日以等候轉介文件。
由於控方在案件臨開審前才修改控罪及轉到其他法院審理,被告申請取得訟費,裁判官將下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