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健身王涉偷拍裙底春斷正即刪相 辯稱:隨手刪走啲舊相
偷拍裙底黃煒峰街頭健身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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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奪香港街頭健身錦標賽三連冠的24歲「街頭健身王」黃煒峰,涉嫌於屋邨扶手電梯偷拍女學生裙底,當場被男途人發現;其間黃大叫「對唔住」並刪除手機內影像。事後警方到場拘控黃,並檢取其手機,惟未有發現涉案影像。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辯方陳詞時指,「現代人冇特別嘢做時,都會攞手機出嚟玩」,而黃當時只是「隨手刪走啲舊相」。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周四裁決,黃獲准繼續保釋。
控罪指,被告黃煒峰於去年10月23日在黃大仙慈正邨近正泰樓的上行扶手電梯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即用手提電話偷拍一名女子裙底。
當時就讀中六的18歲女事主出庭供稱,她當晚補習後,乘搭扶手電梯回家時,有一名男途人拍她肩,透露被告已偷拍她的裙底。
當時站在事主身後兩級的被告,隨即大聲道歉,並欲刪除手機內的影片。男途人一度嘗試伸手阻止被告。惟被告用手擋住,最終成功刪除片段。女事主指,在被告刪除影片前,她看到手機螢幕顯示白影的定格,她懷疑是自己當時身穿的白色校服裙。
男途人徐煒供稱,他當天乘扶手電梯回家時,看見站在前方的被告微微「烏低身」並伸手進事主裙底,他於是上前阻止。徐指當時於被告的手機中看見扶手梯的影片定格,徐欲伸手搶走被告的手機不果,影片更遭被告成功刪除。
徐在辯方盤問下承認,曾質問被告「你做咩影人裙底」,但不記得是否大聲及措詞嚴厲。徐亦承認被告有配合警方調查及交出手機,沒有逃走。辯方續問徐,是否肯定被告手機內的片段定格是現場的扶手電梯,徐指不肯定,亦承認沒有看到裙底影像。
辯方陳詞指,當時涉案三人皆站在扶手電梯右邊,左邊隨時都會有途人經過,被告難以明目張膽犯案。而事主當時身穿過膝校裙,被告亦正手持一個紙袋,要偷拍有一定困難。
辯方續指,被告配合調查,交出手機給警方,而警方未能在其手機上找到任何相關片段,故沒有實質證據顯示被告偷拍。雖然被告承認遭警方拘捕前確曾刪除手機內的相片及影片,惟當時只是「隨手刪舊相」,行為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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