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verStudio最初否認責任,「佢哋唔認錯,仲怪我哋冇帶備份工具畀佢哋backup啲相,又話啲相係戥穿石拎去晒,又賴曬相舖刪除咗啲相」。鍾太質疑備份相片為攝影公司責任,據理力爭下,負責人於去年12月終答允賠5萬元,「但係又話唔可以一次過賠錢,要分幾次畀,仲話要搵律師傾吓點賠」。惟該公司一直沒實現承諾,「打電話去冇人聽,傳電郵又唔覆,可能想不了了之」。
記者到CloverStudio位於觀塘一幢工廈的辦公室查看,發現該公司開設在劏房,兩次到訪均無人應門,門外水牌無公司名稱。本報致電該公司電話則有人接聽,職員指負責人不在港,又指公司正找律師處理賠償。
資深婚禮顧問歐惠芳指出,攝影合約通常不會列明遺失相片的賠償方法,但謹慎的攝影師會即時將相片上載電腦備份,有規模的公司更會多派一兩名攝影師以免有所閃失。婚紗攝影公司芝柏婚紗發言人表示,業界一直沒訂立賠償準則,金額一般是攝影套餐的價錢。律師梁永鏗表示,即使合約上沒列明賠償細則,若能證明婚禮攝影公司疏忽,事主也可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