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6名被控綁架罪的被告猶敦魁、王譽錕、王立波、熊登輝、張襖江及毛小兵,法官指他們在深圳共謀犯罪,包括共同策劃、入屋綁人、看管人質及勒索贖金的犯罪行為,依法全部當作主謀處理,法院會按個別被告的角色及參與程度決定量刑。其中猶敦魁是組織者,多次到港爆竊,兩度被捕入獄,在內地亦曾判有期徒刑,犯案纍纍,法院重判他入獄15年及罰款10萬元;王立波、王譽錕及熊登輝則分別被判囚13年及罰款4萬元至8萬元不等;至於毛小兵及張襖江因犯罪情節較輕,酌情處理後分別判囚10年及罰款2萬元。其餘兩被告梁起順和持香港身份證的戴迅輝有份處理贓物,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名成立,分別判監3年及1年10個月,同時各被罰款2萬元,二人知道自己刑期較輕後鬆口氣。
被告猶敦魁及毛小兵的家屬認為判刑過重,猶的胞弟猶敦標稱其兄無傷害無辜,被捕後態度良好,會跟家人商量是否上訴;至於毛小兵家人則表示若毛要求上訴,會找律師求助,目前等候其指示。
案發去年4月25日凌晨,事主羅君兒在西貢甘澍路大宅內被綁架,並禁錮於附近山洞4天,勒索5,800萬港元,羅在家人交付2,800萬港元贖金後獲釋。警方一直追緝綁匪,唯一在港落網、稱在案中只擔當外賣仔的內地綁匪鄭興旺,上月中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綁架罪,被判入獄12年。
■記者鄭悅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