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未接受手術變性人更改性別身分 政府指審批須有客觀明確準則

蘋果日報 2018/01/10 17:07

變性人司法覆核性別重置手術

三名獲英國承認由女變性為男的人士,因未完成本港要求的性別重置手術,被人事登記處拒絕更改香港身分證所載性別。三人提請司法覆核,指強制規定進行切除卵巢子宮手術乃侵犯人權,案件今在高院續審。政府一方強調審批更改性別時必須有客觀明確準則,無論採用申請人主張的自我聲明制,或改用荷爾蒙治療作為更改性別的條件,皆不可取。
代表政府陳詞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雖然近年不少國家不再要求變性者完成性別重置手術,但國際間對手術規定是否違反人權未有共識;歐洲人權法庭去年雖裁定要求變性者做手術導致絕育才可獲承認是侵犯人權,但歐洲國家未達一致看法。黃指的確並非所有想變性人士都希望做手術,但手術起碼是其中一種合理的變性療程;既然合理,本案申請人投訴手術規定構成殘酷、侮辱或不人道對待,就不能成立。
申請人一方倡議自我聲明制度,政府審批更改性別時,可要求變性者作法定聲明以所選性別生活下去,如有需要可請醫療人員聲明該變性者已接受適當治療,但毋須規定做手術。黃質疑不可行,強調審批必須有客觀明確準則,自我聲明採用的卻是主觀準則,即使醫生聲明有適當治療,所謂「適當」終究是以變性者主觀感受為依歸。
黃指即使以接受荷爾蒙治療,代替切除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條件,亦是不可行。首先是不符客觀明確準則,荷爾蒙治療需長期進行,沒有清𥇦的完成界線。其次,專家指出治療的絕育效果未必是永久,倘若有變性者將身分證性別改為男性後回復懷孕能力,後果不容忽視,例如該人以男性身分到醫院分娩應如何處理,出自「父胎」的孩子有其生理父親,關係又如何處理。據醫生指過往的確曾有變性者回心轉意重返舊性別。
黃又指完成手術才可更改性別的規定不涉強逼。法官區慶祥指更改身分證性別當然是自由選擇,但在申請人的立場,他們若更改不到性別,生活會承受歧視、壓力和騷擾,故會覺得被逼同意接受手術。黃則重申沒有人會未取得變性者同意下強逼施術,正如很多人未必想做任何手術,但出於不同原因總要做,這樣雖非完全自由選擇但也不是強迫。聆訊明天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