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關於我們

《人民日報》女記者涉打人
店員作供頂證 官裁定表證成立

蘋果日報 2009/12/22 06:00


【本報訊】報稱任職《人民日報》、持雙程證來港的女記者,在鴨寮街一間電器店購買影音器材,事後投訴價格不及其他店舖便宜。職員願意退還差價,女記者卻未能出示收據,更強搶款項。混亂間女記者涉嫌掌摑男店員,又大肆搗亂,將店內多部室內無線電話摔破。涉案女記者否認普通襲擊及刑事毀壞兩項控罪,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受審,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現年38歲的女被告李金橞,報稱是《人民日報》記者,持雙程證來港,被捕後一直獲准保釋。她昨日在一名身形健碩的男親友陪同下,出庭應訊。
控罪指被告在深水埗鴨寮街244號「秋田館」內犯案。店員譚嘉諾昨供稱,被告於今年10月6日到店內購買數碼攝錄機,花費10,600元。惟店方稍後接到消費者委員會的來電,指被告投訴「部機比出面貴」。譚承認出售時看錯價錢牌,同意退還3,560元差價。
同月8日早上11時許,被告現身到店舖處理退款事宜。譚備妥現金,惟被告突然要求更換型號而非退款。剛巧店內缺貨,譚只好按消委會建議退款,將金錢放在收銀櫃枱上,同時要求被告出示收據作實。惟被告沒有拿出收據,更立即拿起櫃枱上的現金,奔向店門。譚立即伸手拉扯被告的背囊,被告卻即時轉身,大力掌摑譚的左臉。
其他同事見狀,上前協助譚,被告卻情緒激動,將眾人推開,並且雙手橫掃陳列架,將多部室內無線電話掃到地上。根據控罪,被告涉嫌損毀11部總值7,152元的室內無線電話。最終由店員報警。
辯方昨播放當日店內的閉路電視片段,聲言根本拍不到被告打人場面;又指是譚一手拉扯被告背囊,一手把她推開,令被告失去平衡,倒在地上,其間意外撞跌店內的室內無線電話。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聆訊今日繼續,被告或會出庭自辯。
案件編號:KTCC64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