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太問:我有一個自用地舖,位於市建局重建範圍內,雖然地方不大,不過生意不差。市建局在計算補償時,會否考慮我的生意損失?
答:對於在重建項目範圍內的商舖,市建局會根據現行物業補償準則,向業主提出收購建議。自用商舖業主除會獲得商舖市值補償外,市建局同時會提供特惠津貼,金額是商舖市值百分之三十五或差餉租值的四倍,以較高者為準。
永久或暫時損失
業主若果認為商業損失大於額外補償金數目,可以選擇就商業損失申請補償,以代替特惠津貼。所申索事項可包括永久或暫時性損失,例如:
1.永久或暫時的生意利潤損失;
2.被迫出售附屬裝置與設備及存貨所引致的損失;
3.商譽損失;
4.根據《僱傭條例》向僱員發放的遣散費(除去僱主的強積金法定供款);
5.重新鋪設電話線的開支;及
6.印製搬遷通告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