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會計師須交出30萬元保釋金,另外他的妻子亦須繳交30萬元人事保釋金,即合共60萬元,金額屬涉反送中逆權運動的案件中最高的保釋金。
被告劉少華(56歲)自上周五提堂之後,一直還柙,控罪指他於本月15日無合理辯解而企圖用火損毀元朗警署鐵閘。若他不准保釋,則須還柙近兩個月至10月11日再訊。
被告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遭到律政司一方反對申請,但是法官彭寶琴最終批准被告可保釋外出。
保釋條件除了交出保釋金外,被告須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以及每逢周一和周四到元朗警署報到。除了報到之外,被告不可踏足元朗警署的範圍,另外被告須遵守宵禁令。
案件編號:HCCP432/19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