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為應屆職訓局畢業生梁澤謙,早前承認去年9月7日在旺角MOKO新世紀廣場附近的洗衣街行人天橋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自製汽油彈。
法庭早前索取被告的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辯方昨透露,勞教中心報告顯示被告體質不適合接受勞教。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稱,根據《公安條例》及被告的年齡,他面對的判刑選擇有限,只有監禁或判入更生中心。羅官認為被告進入更生中心比入獄好,「有紀錄坐過監,對終生嘅影響好大;入更生中心睇上去點都好睇啲,對佢前途都好啲」。
羅官遂再次押後案件,以索取被告的更生中心報告。被告還柙至本月17日求情及判刑。
案件編號:WKCC36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