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說以為次被告技術員陳冠忠一直跟從肖的說明書處理CIK細胞,惟同年10月本案事發後,他獲悉陳向警方提供的說明書與肖的版本完全不同,例如陳的版本沒寫應何時做細菌測試,又稱細胞要培植15日,但肖的版本只是12日,兩者連印刷字體都不同。
周昨稱DR推出療程前他親自讀過廿幾份科學文獻,記載過千個用CIK治癌的病例均無嚴重副作用,故可推論療法用於保健更加不會有不良反應。
控方早前指CIK療法仍處於臨床測試,周昨指當療法用於保健,臨床測試的概念並不適用,因科學上無法證明有無效。
周指目前醫學界研究的是CIK治癌的具體應用,但CIK細胞能殺癌細胞是最基本的生理現象,保健療程只是利用這個公認的真相,「譬如有把刀造出嚟話醫肝癌最好㗎喇,可能要做好多測試,但如果話把刀可以用嚟搽牛油,呢啲係唔使測試嘅」。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37/15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