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到家事法庭等候離婚判決,因忘記帶有關收入的文件,法官宣告將判決押後,他聞言情緒即變得激動,衝前砸毀法庭書記的電腦屏幕,再衝向法官,但被書記截停,他遂揮拳打書記頭部,再拳打接報到場警員的胸部,警員要「出椒」向他噴3次胡椒噴霧才將他制服。無業漢昨承認3罪,辯稱患有精神病,因辦理離婚壓力太大,不能自控才犯案。
記者:戴國輝
被告伍浩雲(43歲)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普通襲擊、刑事損壞及襲警3罪,裁判官溫紹明表示理應判被告入獄,現索閱被告兩份精神醫生報告,以了解他是否適合被判入院令,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被告須還柙候判。
案情透露,被告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今年3月19日到灣仔區域法院家事法庭聽取離婚判決,由於被告未能提供文件,法官將案件押後。被告聞言即激動,走向姓黃男法庭書記面前,舉起書記桌上的電腦顯示屏,將它掉在地上,顯示屏的揚聲器飛脫及損毀。被告繼續衝向法官,但被書記截停,他揮拳打書記頭部兩次。
警方在接報5分鐘後抵達法庭,3名警員在同層電梯大堂發現被告,他再次變得激動,其中一名姓周警員企圖控制被告,但不成功,被告打周的胸口一次;另一名警員警告被告,被告仍不理會,警員向他噴3次胡椒噴霧,才成功將他制服。
被告接受警誡時表示記不起任何事情,法庭書記及姓周警員最後送院治理,書記頭部受傷,警員則胸口觸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