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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網民「恐怖份子」被捕後
有人網上揚言今炸毀會展

蘋果日報 2006/09/24 00:00


【本報訊】網上策劃炸彈襲擊行動停不了,繼日前一名自稱「恐怖份子」聲稱擬攻擊「迪迪尼」後,昨日又有人在網上聲言今日炸毀香港會展,並詢問購買炸彈方法,警方稱已展開調查。學者指在自稱「恐怖份子」被捕後再有人跟風,顯示網民不滿網上「吹水」胡扯言論自由受限制,作出挑戰警方的行為。 記者:羅偉光
網名$Angus$昨日中午在高登討論區留言,聲稱「我諗住聽日去炸咗會展,請問邊度有得買炸彈?」並說預算用數萬元購買武器,隨即有人提供一個售賣爆炸品的網站供$Angus$參考。其他網民多以幸災樂禍心態談論事件,有人表示感到不安已報警,也有人建議$Angus$可與大家分享獄中生活,約翰杜爾稱,「𠵱家風頭火勢,你真係唔知驚?祝你好運啦。」
定罪可判囚20年
警方發言人表示,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現正調查這事件,並指留言炸毀會展的網民,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54條,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20年,警方呼籲市民明智及合法地使用互聯網。此外,日前被捕自稱「真主教恐怖份子」的21歲男子,經扣查問話兩日後已獲准保釋候查。
互聯網協會香港分會主席莫乃光表示,雖然互聯網是虛擬世界,但網民的言行有如置身公眾場所,而且執法機構可追查網民身份,他認為網民應加倍注意在網上的言論以免觸犯刑責。資深大律師、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就指出,法律可應用於網上或現實世界,以往有案例涉及誹謗罪條文同樣適用於互聯網的留言,若有人在網上聲稱擬發動襲擊引起公眾恐慌,不但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也有機會被控觸犯《反恐條例》。對於網友質疑「吹水」也可能犯法,余若薇稱「快閃強姦黨」案及「恐怖份子」被捕案,警方執法時均有其理據,她不擔心出現以言入罪情況。
測網上自由底線
城市大學犯罪學課程主任黃成榮表示,雖然聲稱擬襲擊「迪迪尼」者被捕,但警方仍未正式提出檢控,因此不排除有人模仿以挑戰警方,「被拉嗰個都唔知告唔告得入,其他人可能唔服氣,認為網上吹水唔使小題大做,再發出類似言論,測試網上言論自由嘅底線。」他說由於現行法律未能追上網絡科技發展,故不排除可能繼續有類似個案挑戰執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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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登討論區有人聲稱要炸會展,公開詢問網友「請問邊度有得買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