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生前曾出版兩本著作,包括《與法有緣》及《法訟趣聞︰雪廠街九號的故事》,寫下他在法律界多年所見所聞。《與法有緣》第二部份講述八宗性質截然不同的案件,包括福州號無骸謀殺案、警員險遭上司誣告陷害的案件等,案中被告均由余叔韶代表辯護。其中無骸謀殺案發生在1957年,案中福州號貨輪上的船員張蔭山,招認殺死另一名船員鄺正堂,但余舉出英國一宗找不到屍首的案件作例;在該英國案件中所謂被害人在案件審結後,竟然活生生地重現人前,可是案中被告已被判罪而且問吊,結果張蔭山最終無罪釋放。
另一宗發生在70年代的鍾世傑勒索案,更被余叔韶形容為他所辦案件中「最不尋常」。當時鍾世傑被控涉嫌勒索前香港律師會主席張貫天,為鍾辯護的余形容,鍾世傑不論在事業及經濟上已有一定成就,「以他當時的身份、地位,還要勒索金錢,或企圖用詐騙方法來獲取利益的話,就真是令人費解」。
余叔韶在該勒索案陳詞時指出,控方需證實被告有犯罪意圖,用欺詐手段為自己獲得金錢或永久利益,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結果鍾世傑獲無罪釋放。
■記者譚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