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海關人員執行押犯等外勤工作時,需填寫「CED17」表格,記錄工作內容、目的等,當中在「means of transport(交通工具)」一欄,會記錄使用的車輛資料,以便日後翻查。
立法會議員譚文豪炮轟下決定的管理層罔顧人員人身安全,「揸車嘅人有意外時(保險)包唔包呢? 執法部門就係因為呢樣嘢打擊貨Van(非法載客),同一時間你又用呢樣嘢攞着數慳錢,政府點可以咁做?」譚又指執法部門應樹立守法形象,狠批海關帶頭開壞先例,「為咗慳budget絕對講唔通,如果要用車政府有AM車,所有嘢都有其他合法渠道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