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釋︱左報頭版轟《國安法》法官 內地護法促國安公署出手案件「送中」
港版國安法大公報黎智英法官田飛龍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早前以極嚴苛的條件批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結果連日來遭到北京護法及左報文革式的猛烈狙擊。
《大公報》今日以頭版批評李運騰法官對「《國安法》第42條(理解)出現明顯的嚴重錯誤,損害了《國安法》的權威」;《文匯報》亦以社評批評李運騰欠缺「國安意識」,要求國安署介入。資料圖片
中共喉舌《大公報》今日以頭版批評李運騰法官對「《國安法》第42條(理解)出現明顯的嚴重錯誤,損害了《國安法》的權威」,《大公》又引述多名親中政界人士,例如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指,黎智英有潛逃動機和能力,舉例稱一名黎巴嫩裔汽車業大亨卡洛斯.戈恩(Carlos Ghosn),同樣能在嚴苛的保釋條件下逃離日本,質疑李運騰如何確保黎智英不會潛逃外國。
《大公》引述港區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陳勇的言論指,本港早前發生多宗棄保潛逃的案例,法官再處理類似案件時,應「更嚴苛、更負責地審核」;另引述港區人大代表吳亮星、 全國政協委員簡松年及大律師龔靜儀批評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䆁一事。
《大公報》社評題為「批准黎智英保釋損害國安法權威」,指就黎智英案件而言,法官顯然對國安法作出了明顯嚴重錯誤的理解,又把黎智英在收押所的言論「NO FEAR,FIGHT ON」,形容為「他繼續戰鬥的宣言」。
律政司並未有正面回應左報對法官的批評言論。資料圖片
另一份左報《文匯報》亦以社評「黎智英案損國安法權威 須採取措施防潛逃」,批評李運騰欠缺「國安意識」,要求中央駐港國安公署介入,意味或要黎智英案「送中」處理。該報也引述梁振英、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及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等人的批評,其中宋小莊認為李運騰未有考慮黎智英會否在干犯危害國家的罪行,直指「若特區政府無法處理案件,則應交由駐港國安公署處理」。
《蘋果》已向律政司查詢有關左報批評李運騰對《國安法》第42條的理解出現「明顯的嚴重錯誤」,以至要求國安署介入的言論,詢問律政司有關言論的理據是否成立、會否請求國安署界入等,惟律政司發言人僅回覆指「由於司法程序仍未完成,律政司不適宜評論」。
北京護法田飛龍提出,駐港公署應行使管轄權,意即將黎送中:「特區政府或駐港國安公署應審慎研判該案的證據與影響,從法律的規範要求出發,提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資料圖片
北京護法又發功 :駐港公署應行使管轄權 促將黎送中
不單止左報,新華社引述內地專家之言,指黎智英獲准保釋的決定,違背法理情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甚至提出,駐港公署應行使管轄權,意即將黎送中:「特區政府或駐港國安公署應審慎研判該案的證據與影響,從法律的規範要求出發,提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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