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上訴】法官稱總督察未阻下屬打犯 三警同稱受上司影響犯案求輕判

蘋果日報 2018/11/21 18:53

上訴曾健超暗角七警

七名警務人員於佔中期間抬起社工曾健超,將他帶往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拳打腳踢,去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囚兩年。七警上訴,今於高等法院續審。七警表示原審法官量刑起點過重,要求改判緩刑、或者基於七警已被監禁逾4個月,將他們即時釋放。惟上訴庭反指七警身為警員,犯案屬違反誠信,而案中高級警務人員更未有阻止下屬毆打疑犯,變相鼓勵下屬犯法。之後,劉興沛、陳少丹及關嘉豪三名上訴警員的代表大律師均異口同聲稱,三人職級較低,受上司鼓勵而犯案,故刑期理應比案中高級警務人員為短。上訴庭押後裁決,七警獲准繼續保釋。
去年2月14日,七警遭判囚兩年。七人之後陸續於6月至8月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控方指7人均已分別被監禁136至178天。
代表總督察黃祖成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指,參考英國判處襲擊罪行案例,刑期由26個星期至51個星期不等。對比本案,原審法官以兩年半為量刑起點,實屬過重。惟上訴庭麥偉德反駁,指眾被告身為警員,犯事屬違反誠信,又稱黃身為高級警務人員,卻鼓勵下屬犯事。Tim Owen坦言,無從反駁上訴庭的評論。
Tim Owen又透露,黃祖成當差逾30年,一直沒有犯事,估計入獄或令他損失豐厚的退休金及長俸,前者大約為500萬元,後者則每月約3.3萬元。

警員建議:高級警務人員刑期較長,低級警務人員刑期較短

代表高級督察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則指,明白高級警務人員未有阻止下屬犯案,實屬責無旁貸。不過,劉於2014年6月才晉升為高級督察,案發時僅升職數月,年資尚淺;而且當時屬於佔中期間,情況特殊,警察工作面對重大壓力,情緒高漲,劉只是瞬間錯判形勢,才會犯案。
至於警員劉興沛一方則稱,劉只是警員級別,案發時在上司監管及指示下犯事,有關因素理應反映於刑期上。警員陳少丹及關嘉豪的代表大律師郭莎樂更直言,兩人均不想重返獄中,因對警員來說,坐監已是特別嚴苛,而保釋外出後要重返監獄,則更加嚴苛。郭莎樂指兩人受上司鼓勵犯案,明言「應該是高級警務人員刑期較長,低級警務人員刑期較短」。
七名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51歲)、高級督察劉卓毅(32歲)、警長白榮斌(44歲)、警員劉興沛(40歲)、陳少丹(34歲)、關嘉豪(34歲)及黃偉豪(39歲),另陳因在警署掌摑曾健超同時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案件編號:CACC38/17】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