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穿心」刺斃青年裁定誤殺 無業漢囚6年9個月
梁育平蘇俊豪誤殺一刀穿心
22歲青年前年10月被友人「一刀穿心」刺斃,友人早前受審後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以6比1裁定誤殺罪成。案件今判刑時,被告於庭上喃喃自語:「我冇心架。」,法官則指死者只是要求被告協助借錢,並無出言侮辱,即使陪審團裁定被告是在受挑釁下殺人,但只屬很小的挑釁,與被告出刀插胸的行為不成比例,更奪去年輕生命,惟考慮到一早表明承認誤殺罪,只是控方不接納,故判被告囚6年9個月。
控方透露,被告梁育平(43歲)教育程度至初中,沒有長期精神問題,但有毒癮,過往有17個案底,其中2000年曾因販毒被判囚12年,出獄後不久再先後干犯管有武器及刑事恐嚇等罪名,曾三度被判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法官揚言根據紀錄,被告對公眾構成潛在危險,例如曾攜工業用酒精到機舖尋仇,更拿出火機揚言會放火。
辯方則指被告否認會傷害自己或他人,精神科醫生報告顯示被告沒有精神問題,不過相信即使要治療,懲教也可提供相關支援。辯方續指,被告沒有原因殺害死者,死者除致命傷外並無其他傷勢,陪審團也裁定被告因受挑釁而殺人,故應與二人事前爭執有關,但強調並非要歸咎於死者。
辯方續稱,被告一早已向代表大狀表明事出意外,但認為自己當時確實持刀殺了死者,故堅持承擔責任,明知會長期監禁亦願承認誤殺;只是控方不接納,堅持繼續以謀殺罪開審,惟從中可見被告悔意。辯方又引施君龍案例,指如有被告早已表明願意承認誤殺罪,而最終確被裁定誤殺罪成,應可獲刑期扣減。
被告原被控於2016年10月8日,在大埔泰和樓謀殺中國籍男子蘇俊豪(花名蘇豪)。
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稱,蘇豪兩度上門打擾他睡覺,要求被告帶他去借錢,及後被告發現有三百元不翼而飛,遂與青年起爭執,其間隨手拿起生果刀衝向青年,對方剛巧趨前,刀鋒因而插中青年心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