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指,07年3月至09年3月期間,學資處其中4種大專生資助貸款計劃的拖欠還款個案及拖欠金額均有所增加,127宗個案拖欠期超過6年法律追討期限,處方不可再向欠款人採取法律行動,其中9宗欠款更超過12年,連擔保人也不能追討。報告引述個案指,處方04年向欠款者發出催繳通知書,但因無法派遞而退回,學資處竟於5年後才發出第二封通知書,今年4月始交由律政司處理。
報告又指,學資處審核人員審核錯誤率偏高,如07/08年度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的審核錯誤率,高達10.2%;申請人資料不符比率同樣偏高,多付或錯付資助金情況頻生,但處方罰則卻不足,如07/08年度有394宗個案被發現不符事實,結果多付近500萬元資助金,但只有18宗個案轉交警方調查。
審計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如將拖欠個案盡快轉交律政司或警方處理、編製拖欠個案的案齡分析及加強懲罰措施等,避免情況惡化,而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表示,大致接納審計署建議,並會仔細研究改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