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家長錢判服務令 東主稱會再辦遊學團
遊學團徐紀麗宇興大自然
教育中心女東主以Whatsapp 宣傳,聲稱以優惠價6,500元韓國遊學團作招徠,吸引4名家長共付7.6萬元報名,惟合辦的旅遊公司東灜遊因收不到訂金將遊學團取消。女東主向受影響家長發出退款支票亦相繼「彈票」,家長逐向海關投訴。涉案女東主承認一項作出構成利誘式廣告宣傳的營業行為罪,今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需賠償6.9萬元予4名家長。判裁官得悉被告會再舉辦遊學團後,提醒她要「搞好佢」,勿再犯案。
32歲被告的徐紀麗沒有律師代表,她親自求情稱「做錯咗,誠心悔過」、「黎緊仲有活動,唔想再有其他受害人」,願意作出賠償,裁判官回應指「妳唔再咁做就冇(其他受害人)啦」。裁判官判刑指,考慮被告初犯有悔意,值得給予機會,但對她將再辦遊學團表示憂慮,寄語被告「搞好佢,唔好再犯」。由於被告因涉嫌於該案保釋期間再干犯另一宗欺騙案件而被還柙,被告聽取判刑後被押走。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指揮官劉玉龍歡迎判決,指根據調查所得,涉案遊學團實際所需費用高達1.9萬元。而海關是首次以作出構成餌誘式廣告宣傳的營業行為罪名向不良經營者作出檢控,相信能起阻嚇作用。而暑假將至,劉向家長作出呼籲,購買産品時盡量光顧信譽良好商號,多作比較,特別留意費用不合理地便宜的産品並保留單據。
案情指,被告於大埔南坑獨資經營「宇興大自然」教育中心。前年12月底,4名家長收到被告的WhatsApp訊息,指一個於1月底出發、與東瀛遊合辦的7天韓國遊學團,只需優惠價6,500元。4名家長為12人報名,合共將76,300元存入被告戶口。但其實該遊學團的成人與兒童團費分別為1.7萬及1.6萬元,成人機票價每張7,837元。東瀛遊最後因收不到被告付款而取消遊學團。而被告交予4名家長的退款支票彈票,4人向海關投訴。被告警誡下向海關稱一名外國人原表示會資助遊學團但投資告吹。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指揮官劉玉龍提醒家長報團時應向不同商戶作比較。(羅日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