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病的單親母親,於去年6月12日將11歲的女兒從8.8米高的天橋推下,繼而自己再跳橋自殺。最後母女兩人大難不死,女兒入兒童之家,母親則早前承認企圖謀殺罪,法官認為案情特殊,判母親接受感化3年,期間須入住中途宿舍。
法官在判刑時指,被告曾國美(47歲)已還柙逾年,當時被告是受精神病徵、婚姻、財政及新藥的影響才會犯案。法官又讚揚處理被告的感化官,花心力及時間接觸被告及其家人,又陪同中途宿舍的職員到羈押所對被告進行評估,以得出專業及全面的意見。
法官又透露女兒至今仍未能適應跟被告見面,這是可以理解,並非不關心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