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蔡梓蘊指,理論上醫護人員須保障個人資料私隱,警方想向醫護或院方索取病歷前,須先取得法庭手令。她指急症室分流站位置較開揚,傷者只須交代受傷部位及感覺,如疼痛或灼熱等,「唔需要講太多嘢」,更毋須向護士交代受傷地點、造成傷勢的武器或事件等;較詳細的受傷情況,應留待身處診症室內或拉上隔簾的急救間才向醫生透露。
蔡梓蘊指,傷者可提醒醫護不得外洩診治期間提供的資料,治療後重申若有資料外洩,會保留追究權利。
律師陳惠源提醒,現時公私營醫療系統有互通電子病歷紀錄,病人求診時可要求不將自己病歷及求診資料上載至系統。陳並稱,市民被正式拘捕後,有權要求律師到場才答問題;被捕時,旁人應協助拍攝,防止警方濫權。他指市民毋須懼怕被捕,傷勢只能單純證明傷者曾在場,不能證明他參與暴動。
律師陳玉峰亦在fb稱,只有公院才有駐院警員,若擔心被捕可到私院求診,但私院可能不肯治療槍彈傷口。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