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病人可先自行向診所要求索取病歷,但或須付行政費
2)若診所拒絕提供病歷,病人可於私隱專員公署網站下載「查閱資料要求表格」(網址: https://www.pcpd.org.hk/tc_chi/publications/files/Dformc.pdf ),然後填寫表格,表明希望查閱自己的個人資料即是病歷副本
3)病人可把該表格直接交給有關診所,若擔心沒證據證明已交表格,病人可以雙掛號形式把表格寄給診所
4)診所及醫生有責任布40日內回覆病人的要求即是給予病人醫療紀錄副本,若診所醫生拒回覆,又或是要求病人就醫療紀錄副本支付高昂的行政費,病人可向私隱專員公署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