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中11點要求亦包括:要求林鄭保證記者採訪時不受當局及警方阻礙及威脅,市民能向記者自由發表意見而不受安全威脅或法律追究;記者報道不應受限於禁忌、敏感政治議題,亦不能因其所屬機構政治立場而被拒進入記者會,及有權索取及查閱公開的官方文件;政府不能引入官方主導的記者登記制度或特殊簽證;記者有權拒絕任何人索取敏感資料;法例生效前發表的報道、文章及評論不應被追究。
因過去有外國記者被拒入鏡,信中要求港府勿以工作簽證作為控制外媒的手段或懲罰,如拒絕延長外媒簽證應公開交代;記者在境外參與活動、發表文章及從事工作,在港應不受法律風險;亦不應因參與非政府組織,或擁有游說團體等組織的會員資格,而面對相關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