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無權回收法院下令撤龍角散回收令

蘋果日報 2015/05/21 06:00

衞生署司法覆核龍角散回收令

日本「龍角散」於去年初正式在港發售,但兩個月後衞生署指產品是未經註冊中成藥,下令在港代理商須從市面回收兩款龍角散。代理商不服提出司法覆核,法庭今頒下判詞,裁定衞生署無權作出有關回收令,故命令並不合法,下令撤回衞生署的回收令。

申請公司為民興藥品代理(國際)有限公司,而被下令回收的則是「龍角散免水潤草本即溶爽喉飴(薄荷口味及蜜桃味)。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會先研究有關判詞始決定下一步行動,暫不對案件進行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