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觸犯一次「嚴重」道路交通違例事項(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第375章)第4條,可令駕駛者被記10分的違例事項),或觸犯兩次或以上「輕微」道路交通違例事項,一經定罪,其暫准駕駛執照會即時被取消,須重新報考駕駛考試及取得及格,以重新獲得該種類汽車的暫准駕駛執照。
至於同時持有兩個種類汽車的暫准駕駛執照持有人,若在暫准駕駛期間駕駛其中一個種類汽車時,因觸犯道路交通違例事項而被定罪,視乎所干犯的道路交通違例事項,兩個種類汽車的暫准駕駛期或須同時延長/被取消。倘該人當時已領取正式駕駛執照,其執照也或會被取消。檔案編號:032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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