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現有不少物業管理公司都是大地產商旗下附屬公司,雖然財雄勢大,但在房委會的公共屋邨管理及維修合約規定,競爭力反而不及小公司。房委會成員李華明指,過往曾有不少大型管理公司取得有關合約,但大部份都蝕本離場,主要因為公屋與私人屋苑管理有別,大型物業管理公司除安排員工負責管理,又要另聘維修員工從事屋邨維修工作,令成本上升,難有可觀利潤。
相反由前房署員工組成的物業管理公司除了熟悉公屋管理及維修工作,不少員工更「一腳踢」,同時負責大廈保安管理,又兼顧日常小型維修工作,毋須另聘人手,此舉除了較有效率外,也可以壓縮人工成本,難怪競爭力較大型公司更強。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