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頭案疑兇 庭上見兇刀即彈開
擁泰拳教練資格 自辯稱已忘記經過
精神科醫生阮長亨供稱,被告在案發時清醒,清楚知道自己的作為。
凌樹輝攝
被告梁百鳴(26歲)昨日出庭自辯。法庭書記先拿出35厘米長的求生刀(蘭保刀)及18厘米長的尖刀,讓被告確認涉案兇器,但辯方律師還未提問,坐在椅子上的被告當見到兇器,即連人帶椅退後,失聲痛哭,轉身迴避。
冷靜下來後,被告解釋求生刀是用作要脅死者李睿怡(19歲)復合,「因為把刀大先會嚇到佢」;細刀則留作自殺,「如果你唔同我一齊,就死畀你睇。」
被告表示,去年3月7日案發當日早上,他到死者位於葵涌石籬邨的單位。死者斷言不可以復合,被告質問死者,何以可在他自殺留醫的10日內變心。他聲淚俱下,但死者不動容,還嫌棄被告「你冇錢」,令被告氣上心頭而施襲。至於如何落刀、如何將頭鋸下,被告聲稱通通忘記,只記起「我冇心諗住殺佢」。
被告當日被捕後由警方進行錄影會面,被告清楚交代殺人及鋸頭經過,還堅決表明「確保佢死」,但昨日卻說出另一版本。被告解釋只是想作故事,令警方以為他有心謀殺。被告其後向精神科醫生阮長亨則稱,沒說出真相,是想補償死者。
被告接受控方盤問時指,連同死者在內,他拍過5次拖,其中二人比他年長。被告形容死者「好動、活潑、開朗」,而他自己則「好靜,鍾意小朋友同小動物」,亦喜愛在網上打機,曾經玩過有血淋淋廝殺場面的遊戲。
精神科醫生阮長亨昨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時指,案發兩個多月後與被告見面,被告表示睡得好,還夢見與死者一起的快樂情景。阮認為被告沒有自殺傾向,雖然患有適應障礙,但被告案發時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沒有精神病。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2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