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手變殺人武器」
衝紅燈奪命 官重判小巴司機囚三年

蘋果日報 2008/01/15 00:00


法官判案時指,被告不理案發時正下細雨,路面濕滑,載着多名乘客在慢線以貼住時速限制的速度行駛,於交通燈轉黃後仍加速,最終在行人過路處前,衝紅燈撞死正在騎單車過馬路的死者。
有22年駕駛經驗的被告歐陽國堅自辯時稱,他預計可以及時過燈,才因一時錯誤判斷構成不幸命案,他還推卸責任,指死者不依過路燈衝出馬路,也需承擔責任,但其講法不獲證據支持。
法官續指,被告聲稱因公司壓力,要在指定時間埋站,不能在每個燈位都減慢車速,但這絕非合理解釋,被告因為自私,奪去他人寶貴性命,法庭不想發放錯誤訊息,讓與他抱着同一差劣駕駛態度的司機,心存僥倖,以為發生事故後可獲輕判,被告身為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機每天接載多名乘客,其駕駛態度會直接影響許多人命,刑責尤甚,須嚴懲警誡。
48歲被告歐陽國堅被控於去年4月2日在元朗朗屏路與鳳池路交界,駕駛一輛公共小巴,引致新城電台營業部男職員梁耀祖死亡。
案發日下雨,有女乘客乘坐被告駕駛的小巴,由元朗青山道到天水圍,途中被告開得很快,行駛時車身搖得頗厲害,當車行至朗屏路時,交通燈已轉黃,被告不但沒有減速,反而加速衝紅燈,撞向正騎單車過馬路返元朗鳳池村住所的死者,其間無煞車或響號。有目擊司機指,小巴撞人後繼續前行約20米才停低。死者頭顱爆裂,因頭部多處傷勢致命。
記者昨到訪梁耀祖生前與女友居住的住所,對於司機判監三年,姓廖女友直言感到「唔抵」,認為對方毫無悔意,亦未心生內疚。
廖表示與男友拍拖近8年,原打算去年結婚,詎料發生車禍巨變。她指兩人一樣愛狗如命,梁去世後遺下20多隻愛犬與她相伴,她不捨得將男友的客貨車變賣,即使不懂駕駛,仍將車泊在屋外,以睹物思人。
案件編號:DCCC913/07

特稿
亡命小巴飛車106公里

記者昨晚乘坐77號路線小巴,由落馬州至天水圍,當時小巴載着5名乘客,司機全程以高速行駛,當時速超過80公里車速限制時,小巴便會發出「嘟、嘟」聲響,但乘客似乎見怪不怪,未有作出投訴。
當駛過肇事現場元朗朗屏路與鳳池路交界時,顯示屏顯示車速高達106公里,只花了17、18分鐘便坐畢全程,記者可謂經歷一次驚險之旅。
一直關注77號專線小巴行車安全問題的民主黨元朗區議員黃偉賢,指該線專線小巴是熱門賺錢路線,司機並非以月薪受聘,而是由車主帶司機入線,「走多轉就賺多啲」,以致部份司機為求「賺多啲」,不惜高速行車及飛站,希望盡快抵達落馬洲總站接載返港乘客,他質疑運輸署監管不力,置市民安危於不顧。
黃偉賢指,該條路線在奪命車禍發生後,專線小巴仍經常超速;若小巴公司要求司機「有燈位過到就過」,則絕對有問題,是完全罔顧路人及其他車輛的安全。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