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三個月大女兒在家終飢餓窒息致死 父誤殺罪成囚4年10個月
殺嬰案誤殺張應輝盧殷童
一對年齡相差廿載的夫婦爭吵後先後離家北上,被遺留在家的3個月大女兒疑因飢餓及窒息致死。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最後離家的女嬰父親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法官杜麗冰今斥被告獨留只出生3個月、毫無防禦能力的嬰孩在家,行為極其愚蠢兼不負責任;但案情顯示被告離家後誤會妻子已回家,警誡下亦承認有責任,相信被告已因女兒的死而將終生抱憾,加上他早已表示願意承認誤殺罪,最終判他入獄4年10個月。
案情透露,女嬰母親盧殷童(22歲)與被告張應輝(42歲)於2018年8月21日先後離境北上,盧同月23日中午返家時,發現女嬰趴在床上,半舉雙手,緊握拳頭,倒斃床上。
控方今透露被告並無案底,中四畢業後從事運輸工作,2018年失業,申領綜援。辯方求情指,被告離家後期望妻子會及時回家照護女兒,但他沒料到妻子決定於內地多留一天。由於她沒有將決定告知任何人,被告誤會下才犯案。被告事後感到極度後悔,亦於開審前表示願意承認誤殺罪,卻不為控方接納。
辯方指被告沒有暴力傾向,亦非情緒暴躁之人,從未有家暴行為,本案並不符合被告的性格。被告的親人及前妻亦有撰寫求情信。被告已遭還柙逾兩年,辯方望法庭即時釋放被告,好讓他能於聖誕節與家人團聚,重建被毀人生。
杜官判刑時指,本案是一宗家庭悲劇,被告及其父母均受到影響。杜官認為被告是一名愛女兒的父親,會陪同妻子帶生病的女兒求醫,又會餵她及陪她玩耍。但不幸地,嬰兒的母親非常年輕,亦患上輕微產後抑鬱,偶爾會外出過夜。
案發前一晚,她突然於半夜3時睡醒,不發一言獨自離家。被告翌日早上7時醒來,發現妻子不見蹤影,遂不斷聯絡親戚及妻子本人,仍然未能得悉妻子下落。即便如此,女兒肚餓時被告仍有餵她。直至晚上10時,被告終忍無可忍,決定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相繼離家出走。
被告供稱,妻子其後於fb訊息留言,表示翌日會回家,所以他才離家出走,欲令妻子受到驚嚇。杜官斥責被告的行為愚蠢及不負責任。被告離家翌日後,妻子曾發訊息問他吃甚麼,他以為妻子已回家才作出詢問,但她當時其實仍然身處內地,她回家後赫然發現女兒已離世。
杜官認為被告顯然已非常後悔,被捕後警誡下承認對女兒的死有責任。被告家人在求情信中透露,被告是個負責任的父親及兒子,本案行為並不符合其個性。杜官指女嬰生前並未受虐,但被告已年逾40歲,應知其行為會導致嚴重後果。
杜官相信被告會因女兒的死而抱憾終生,但法庭仍然要告誡其他父母,萬萬不能將年幼的兒女獨留在家。為作懲誡,將量刑起點定於7年監禁。但基於他願意承認誤殺罪,杜官給予刑期扣減,終判處4年10個月監禁。
根據法醫的證供,女嬰死時營養不足,體重及頭圍在同齡嬰兒中近乎最低。女嬰被發現時趴在床上,頭上蓋有枕頭及被鋪,法醫認為她呼吸受阻,窒息是主要死因,但脫水及飢餓亦是導致死亡的因素。
聆訊透露,被告於盧離家後不斷致電找她,並發訊息指「你以後可以出去玩,你今日做嘅嘢,你會後悔一世」、「咩都返唔到轉頭」等。盧返家驚覺女兒死亡,致電999哭稱:「先生搵枕頭同被冚住BB。」
被告自辯稱,不滿妻子不時出夜街,直至早上才帶着酒氣回家。他本打算讓對方放鬆,惟她「越來越離譜」,就連女兒覆診早上也失蹤,「依賴晒我湊B」。他心想既然妻子有心離家玩樂,將女兒留給他照顧,故他亦憤而離家。惟他強調無心傷害或殺害女兒,更非要殺死妻子最疼錫的女兒以懲罰對方,且他一心相信妻子快將回家。
早於開審前承認誤殺的被告,又反駁謀殺指控謂:「我知!走咗去令阿B死咗係好嚴重嘅罪,所以我返嚟。差人告我誤殺,我承認吖,願意承擔呢個責任。但依家告我謀殺,即係話我蓄意傷害個女,但係我真係諗都冇諗過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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