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張震遠理據薄弱但仍批准換官申請 案件押後至明年初開審
頭號梁粉陳廣池張震遠換官商交所
「頭號梁粉」張震遠涉嫌串謀下屬,隱瞞其創辦的商品交易所財困消息,誘使證監會續發自動交易服務許可牌照。案件原定下月初由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審理。惟張上周突申請撤換法官,指陳官早前就本案作出的言論令人擔憂「法庭有明顯偏見」。陳官今指張的理據薄弱,直指所謂的偏見並不存在;惟考慮到律政司與張震遠一方的立場一致,縱使法庭不情願,亦只得批准申請,否則會進一步浪費公帑。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開審。
法官陳廣池指出,辯方於今年4月預審時,曾經兩度申請押後聆訊,但遭法庭拒絕。陳官明言,不會猜測辯方是否藉換官申請押後審訊,更不會猜測辯方因何原因而申請撤換法官。
仍有破產令在身的張震遠(60歲),獲法援署委派資深大狀郭棟明代表。他被控串謀詐騙和欺詐兩罪,原本已排期下月2日受審,審期預計30天。張的下屬、時任商交所財務總監蔡達英去年11月已承認串謀詐騙罪。
陳官表示,本案於2017年首次提堂,其後五度押後。蔡早於去年5月已表明認罪,而法庭直至同年11月才處理其認罪答辯。陳官不諱言,當蔡願出庭指證張時,他以「進展樂觀」來形容本案,強調鼓勵認罪被告與警方合作,是法庭一貫的做法,原因顯而易見,此舉不但可彰顯司法公義,更能找出其他共犯甚至主腦。再者,任何與警方合作的認罪被告,一般都會獲得最高五成的刑期折扣,對他自身有利。
至於當獲悉蔡願意出庭作證,陳官以「進展樂觀」形容本案,陳官今直言此句蘊含不同理解,包括指出蔡除認罪外,亦顯示真誠悔意;蔡的合作可為本案提供更多證據,令真相更清楚;或可縮短審訊長度;以及容許法庭行使酌情權減刑等等。陳官強調,他只是關注蔡會否就本案與警方合作,不是吩咐他出庭指證張。
對於辯方指控陳官主動關注蔡的安全事宜、以及形容張是「舊時在公眾眼中也算是具影響力的人」,陳官不諱言曾擔心蔡改變主意,因證人轉軚、甚至出庭作供但態度敵對的情況並非不常見。
至於「舊時在公眾眼中也算是具影響力的人」一句,陳官指這是公眾早已知道的事,若將兩者連上關係,是不負責任並帶有誤導性。陳官裁定,看不到任何人會因此擔憂法庭對張有明顯偏見或潛在偏見,直言辯方理據薄弱。陳官更表明自己是專業的法官,只會基於法律審視證據。
不過陳官指,基於律政司與張震遠一方的立場一致,而雙方都是由納稅人資助,為避免雙方再次向法庭提出同一申請,導致本案進一步押後,他縱使不情願,也只可批准辯方的申請。陳官透露,法庭可安排的最早審訊檔期是明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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