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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縮短上訴通知期申請則駁回
盧少蘭獲准上訴終院

蘋果日報 2005/04/19 00:00


【本報訊】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領匯」上巿合法性的公屋居民盧少蘭,昨獲上訴庭基於涉及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批准她上訴至終審法院,惟另一項針對遭頒令縮短上訴通知期及加快上訴聆訊是否違反《基本法》的上訴申請,則未獲批准。盧少蘭的代表律師表示,未決定是否會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
至於主角盧少蘭,昨聯同多名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的居民代表到法院門外請願,雖然曾說過上訴「係大件事嚟嘅」,但她卻「過門不入」,沒有入庭旁聽,在法庭仍未判決是否受理她的申請,已離開法院。

房會盼盡早完結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期望這項重大事宜能盡早完結,並就房委會分拆出售權力的問題得到最終判決,以便領匯盡快重新上巿。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針對房委會將轄下公屋商場及停車場的資產出售,而出售後沒有控制權,是否仍能履行《房屋條例》的職責,明顯涉及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法律論點,故批准上訴至終審法院。
代表盧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另申請,指盧遭上訴庭頒令,縮短上訴通知期及加快上訴聆訊,該頒令全無必要,是違反《基本法》授予「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的權利,並認為若終審法院判該項上訴得直,應由終審法院決定是否將案件發還上訴庭重審。
馬官指出,該頒令是上訴庭按當日的情況而行使酌情權,並不涉及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法律論點,況且終院也不太可能將案發還重審,故拒絕該項申請。
案件編號:CACV37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