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求情時聲稱,在07年獲釋後一度想改過自新,但因為車禍令他斷腳,失業後寄情賭博,欠債後惟有再次犯案,令他餘生有可能在監倉內度過。
辯方大律師在庭外指出,被告自07年4月獲釋前自願接受精神輔導,出獄後取得公屋單位,找到一份運輸工作。他本來打算改過自新,但因為一次交通意外令他斷腳並失業,及後經常到澳門賭錢,欠下債務,惟有再度做案。
被告撰寫求情信,表示明白犯下可恥罪行,還柙期間每日自責,希望將來能盡力當個守法的人。
被告於79年因非禮及非法禁錮,被判入勞教中心,其後干犯多項搶劫、非禮、強姦、爆竊及處理贓物等罪,最重曾被判刑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