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界業內人士指,證監會通常要求證券行,每月均要滙報速動資金(Liquid Capital,即可即時變現的資產金額)水平,釐訂其持續營運能力,細行最低要求達300萬元,「業務越大越要求越高,規模再大啲要有500至600萬,一跌穿就要即時停止業務」。
他補充指,倘證券行速動資金水平不合要求,或相關水平按月勁減超過一半,就有責任即時向證監會滙報,有細行老闆更指「跌至360萬佢哋就會日日問你拎報告」。
一名曾經在一間因董事挪用客戶資產遭清盤證券行任高層人士,昨日回應本報查詢時坦言,證監一旦發現證券行資金出現問題,便會立即出手叫停,保障客戶的利益,與今次商交所事件有分別。
不過,她認為商交所業務性質與證券行不同,不排除處理手法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