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語傳譯員欠評核發牌制度 聽障人士打官司權益難保障
聾人失聰權益法庭
司法機關過去5年收到1宗對法庭特約手語傳譯員的投訴,源於一位聾人的不公遭遇。兩年前,聾人張先生捲入一宗刑事毀壞案,但他在手語傳譯員多番威逼利誘下,終不敵壓力認罪。警方回覆查詢指,會參考司法機構的名單僱用手語傳譯員,而司法機構則指傳譯員是兼職,不會評論對方受聘於其他機構時的工作表現。事件就這樣了結,但聾人的無聲吶喊,誰能聽見?
聾人張先生透過志願機構「龍耳」負責人邵日贊的傳譯憶述事件。2018年10月,張為追討欠款,在沙田一個停車場與人爭執,其間激動推跌旁邊一個水桶。一個月後,張在沙發上休息期間,突然有人上門不斷大力拍門,妻子聞聲打開門縫,「嗰班人(警察)就好粗暴咁衝入嚟,好似大賊咁,嚇親我老婆,其間他們沒有展示任何法律文件」。
警員透過手語傳譯員X邀請張到警署「傾偈」。張要求找自己的傳譯員和律師,惟X打手語謂:「好少事咋嘛,唔需要律師,唔需要翻譯,我可以代表晒。」X又說他若不從,就會「鎖佢返去」。
張先生及後被帶到警署錄口供,警察說他踢爛了一個水桶,會控告他刑事毀壞。X便稱如果不認罪,後果很嚴重。張建議謂:「你去停車場攞閉路電視,咪知我有冇整爛嗰水桶囉﹗」惟警員沒理會,又拿出涉案水桶的相片,張激動辯稱:「我根本冇整爛呢個水桶。」
X則進一步提出,若他願意認罪,便會與法庭商量減刑,但張堅持不認罪。X聞言謂:「我為你好啫,你唔簽名出唔到去㗎。」糾纏四小時,張最終屈服,而口供紙竟記錄他用廣東話錄口供。
憶述至此,氣憤難平,張嘗試開口向記者解釋,「廣東話文字……點解嘅……我都……講唔到……」但已無法說下去。
第一次上庭,張不認罪。第二次上庭,張與邵日贊同行,X與一名警員現身在二人面前。邵警告二人不要與被告對話,惟X仍不斷向張打手語:「你唔認罪會有案底……會影響仔女……可能要坐監。」張終在最後一刻認罪,被判守行為一年。張的妻子事後撰寫信件控訴不公,惟司法機構僅回覆指傳譯員是兼職工作,對他們在其他機構的工作表現不予評論,最終「投訴不成立」。
張形容整個過程一直「孤軍作戰」,最終只能認定自己無能為力,「你係聾人聽唔到,唔通你可以玩返警察?冇辦法,警察權力太大了。」
記者曾就警方的手語傳譯服務作查詢,警方回覆指,會參考司法機構的名單僱用傳譯員;至於如何監察及投訴,警方則未有正面回應。
司法機構採用不公開名單 公眾無從得知法庭手語傳譯員身份
法庭之內,唇槍舌劍,法律術語滿天飛,有時普通人也聽得一頭霧水。若聾人要上庭,誰人可確保手語傳譯員的傳譯準確無誤?現時香港沒有手語傳譯員的發牌制度,仍沒有獨立的監察機制,甚至連法庭特約傳譯員的名單亦無公開,他們有何背景、有何資格,無從得知。有研究手語的大學教授認為,香港需要統一的發牌和監察機制,又有手語研究員指出,法庭沒有錄影機制是缺失,未能保護聾人。
2016年,香港復康聯會、社聯及勞福局共同設立了《香港手語翻譯員名單》,方便公眾按需要選擇人選。截至今年8月,名單之中詳細列明了66位傳譯員的背景、資歷及聯絡方式。然而,司法機構卻採用另一不公開的獨立名單,公眾無從得知當中17位傳譯員的身份。聾人要上庭,法庭只會委派這17位傳譯員。
回顧2006年,社聯聯同司法機關舉行手語翻譯員的評核試,成績優異者會被邀請加入名單。惟評核試於兩年後停辦,社辦曾解釋指因不少考生不合格,最終決定擱置考試。
香港中文大學手語聾人研究中心主任施婉萍教授補充,現時手語傳譯員並沒有統一的評核機制,亦沒有發牌制度,「我相信嚟緊(政府)會做,但我未聽到一個落實嘅時間表」。施教授亦認為,未來需要監察機制去處理聾人的投訴,以確保傳譯員質素。
現任法庭特約傳譯員阿閑(化名)解釋,傳譯員需要學習大量法律知識,才能準確傳譯不同法律術語的意涵,「例如『保釋』,如果就咁直譯,聾人係唔會知咩意思」。
此外,手語沒有劃一的標準。同樣是手語,年紀不同,背景不同,意思可以有天壤之別。阿閑形容,傳譯員與被告的交流就像是「跳舞」,是一種信任的締結,若「舞步」不一致,溝通就不成立了,「有時如果溝通唔到,我會比較大膽直接向法官提出,畀法庭決定」。
可是,若這支「舞」跳錯了,法庭之內又有誰可糾正?手語研究助理黃悅安認為,法庭沒有錄影機制是 一種缺失,導致審訊後各方無法根據片段斟酌證供細節,「保護唔到聾人,保護唔到傳譯員,亦保護唔到法庭」。
手語研究員盧瑞華亦透過手語指出,如有錄影便可以清晰判斷誰人出錯,「現時健聽人粵英對譯時有錄音,但聾人手語傳譯就冇錄影,係一個不公平嘅狀態」。
記者曾就17位傳譯員的背景資料作查詢,司法機構未有公開細節,只稱設有表現監察機制。至於如何監察,司法機構未有詳述,僅指審訊期間如有投訴,訴訟各方可向法庭提出。
即時文字轉錄服務(CART),讓聽障人士直接在機器螢幕上以閱讀形式理解審訊內容; 亦會先評估聾人的需要,再配對適合的傳譯員。
部份州分如德州,要求傳譯員通過評核試,當中包括手語應用和法律知識; 也須向聾人傳譯員註冊處(RID) 登記註冊,法庭更可能要求傳譯員持有法律相關的手語證書。
大部份法庭設有「環線感應系統」,讓聽障人士直接從助聽器接收到高質量、沒有雜音的聲音。
促進與聾人溝通評議會(CACDP) 負責評核及發牌,其傳譯員名單受皇家檢察署認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