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政司司長,兩名被告為陳振聰及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出,律政司要求法庭頒令,將在遺產案中由陳振聰呈堂作證物,即龔如心06年遺囑、沒簽名的06年遺囑草稿及盛載該份遺囑、印有「北京大學」字樣的信封,交出予原告,供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作刑事調查。
對於律政司的申請,陳振聰及華懋慈善基金於獲送達傳票起14天內,決定是否反對及爭議。若雙方均不反對,律政司請求法庭按申請頒令。但若其中一方反對,法庭便需開庭處理。
對於律政司的申請,陳振聰一方表示不予置評;華懋慈善基金代表律師何文基則表示,會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跟律政司合作。
其實,早於今年3月法庭處理遺產案訟費爭拗時,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唐立品,便曾現身法庭,打算向主審法官林文瀚提出申請,索取遺囑化驗,至前日始正式入稟高院。唐立品透露,取得文件後會就筆迹、指模及信封紙張作科學鑑證。
當日,代表陳振聰的御用大律師IanMill表示,歡迎律政司索取遺囑;陳振聰的律師江惠明亦說,陳振聰一貫立場是遺囑屬實,是龔如心親手交予他,律政司驗遺囑可幫他討回公道。基金一方對索遺囑持中立態度。
今年2月2日,高院裁定陳振聰在遺產案中敗訴,判決第二日,陳即遭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以涉嫌偽造文件拘捕,其後獲准以500萬元現金保釋,今年6月初再返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HCMP71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