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到上址巡查後,發現用以鎖上消防喉出水口的箱子玻璃面損壞,已要求管理公司維修,並提醒應於停車場安裝專用水龍頭供洗車,避免市民非法從消防喉取水。
該署又表示,根據《水務設施規例》,管理公司有責任保管、保養及巡查消防供水系統,確保不被濫用。消防喉出水口應由玻璃面箱子鎖上,阻止非法取水。如該署發現管理人違反要求,該署有權截斷供水。
根據法例,由消防供水系統取水作非消防用途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2.5萬元,並須繳付取水或轉駁用水費用,舉報非法使用消防喉可致電水務署熱線28245000。
檔案編號:121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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