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訂守則規管電子傳媒社論

蘋果日報 2014/04/25 05:20


【本報訊】通訊局建議修訂電視和電台業務守則,規管社論形式節目條文,修訂已屆最後階段。主席何沛謙昨日表示,局方稍後將會舉行大會討論,如接納建議,便會作出修訂。主要建議包括,機構需要在發表前表明言論屬機構立場,讓公眾衡量是否接納及作出討論,並要在同一平台提供適當回應機會。
對於有質疑指不應讓持牌人利用大氣電波表述機構利益立場,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主席黃應士表示,修訂是希望讓電子傳媒能像印刷媒體一樣發表社論,亦讓不同意見人的可以作回應。他稱這與大氣電波無關,重點是表達的自由和回應的自由。
廣播投訴委員會主席黃冠文表示,電視台和電台的節目方式不斷轉變,以往是聽眾致電電台表達意見,如今卻是主持根據某人說法發表意見,故需要作相應改動。何補充說,既然持牌機構想多說觀點,不如正視改變,加以正式規管。
通訊局去年接獲2,682宗投訴,較2012年的1,765宗飆升52%。去年有95宗被裁定投訴成立,主要涉及節目偏頗、誤導及不公正、涉及植入廣告宣傳,及內容不適合兒童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