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改輪候制臨門失公屋 單身漢申司法覆核
輪候公屋蔡經峰梁子強非長者單身人士司法覆核
兩名單身漢不滿房委會修訂輪候公屋的配額及計分制,剝奪非長者單身人士的上樓機會。其中一人等候七年半,本已可獲安排上樓,卻因改制而要再額外多等四年,故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房委會改制的決定。案件今於高等法院處理,法官林雲浩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擇日宣判。
代表兩名申請人保安員蔡經峰(48歲)及清潔工人梁子強(51歲)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出,房委會於2005年通過將非長者單身人士剔除於公屋平均輪候時間之外,2014年更修訂配額及計分制,未有照顧49歲以下相關申請者的權利,令部份申請者須再輪候多數年。潘指根據計算,假如單身人士於18歲提出申請,將要等候至少32年半才可首次獲分配公屋單位,既剝奪他們的上樓權利,亦不公平,違反《基本法》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享有社會福利的權利。
代表房委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指,申請人沒有提出具體證據,挑戰房委會政策內容,而只是挑戰相關政策引致的後果,並不合適。余指有關計分制可確保有限的資源、即公屋單位得以有效調配,政府沒有魔術棒令公屋即時分給每個申請;並要考慮供求問題,以及平衡個人權利與公眾利益。余續指,新制是令申請程序更加透明及制度化,對申請人絕對有益處,故他們提出司法覆核實屬奇怪。
法官亦質疑,政府分發綜援可以用錢解決,但公屋屬有限資源,供應有限,申請者必須輪候;申請人一方表示,明白申請要輪候,但現行制度客觀上令非長者單身人士面對不公平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