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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股神」李德明
被追50萬美元投資款

蘋果日報 2010/11/21 00:00


【本報訊】被內地媒體熱捧為「亞洲股神」、在北京大學滙豐商學院任特邀教授的李德明,昨遭一名女商人入稟高等法院,指控李德明誘使她以50萬美元(折合港幣390萬元)投資黃金後,未按合約規定,定期作滙報。女商人獲知投資失利後,始發現李與旗下公司,在港並無領牌進行交易,故興訟追討50萬美元。
原告高麗娟,三名被告順序為李德明、市場策略研究管理(亞太)投資有限公司及MillenniumInternationalFinancialLtd。高麗娟為寶麗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東及董事。她於入稟狀指,李德明為次被告公司行政總裁,亦為第三被告的股東及董事。
游說女商人投資黃金
高麗娟指,去年4月在杭州認識李德明。李自我介紹為第三被告的行政總裁,公司總部在印尼,資產逾15億美元,並吹噓自己被媒體譽為「亞洲股神」。她被游說下,去年10月與李簽訂半年合約,斥資50萬美元投資黃金。李當時稱會於每盎斯1,050美元時入貨,預計她可於短期內收25%回報。李答應定期滙報,當投資蝕50%,一定會滙報。
惟李於簽約後,沒有向她透露過投資狀況,直至今年3月,她才獲知投資失利,李答應賠償本金,惟一直未還。高又發現,李與旗下公司在港並無資格或無註冊進行買賣,遂興訟追討。
任教北大滙豐商學院
據內地媒體指,李德明是香港資深金融專家,77年首創以經紀模式推廣香港黃金交易,被譽為「亞洲股神」、「黃金之神」。今年5月獲北大聘用,成為位於深圳市的滙豐商學院任特邀教授。
案件編號:HCA17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