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格里格斯(JeremyGriggs)在判刑時,指岡斯頓(GaryGunstone圖)2009年8月因性侵犯婦女而被判監一年,獲釋僅兩周就再度犯案,因此判處他監禁多年,待坐滿四年零三個月後,假釋委員會才考慮是否讓他假釋。
檢控官勞斯(SimonLaws)指出,岡斯頓犯案當晚,在比迪福德市(Bideford)跟蹤女受害人,突然把她推倒在行人路上,在馬路邊來個霸王硬上弓。女受害人曾極力反抗,試圖保住處子之身,但岡斯頓孔武有力,最後被他強姦。案發時有數輛汽車經過現場,但沒有車主停下來阻止罪案發生。
勞斯說:「在公眾地方被陌生人性侵犯,對每個女人來說是個噩夢。你通常以為強姦案多發生在偏僻地方,而非車來車往的路邊。這是非常不尋常的。」
英國《每日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