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換領車輛牌照外,合資格換領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及駕駛教師執照(即六月二十四日或之前期滿,而進行換領時期滿不足三年的執照),也可在六月二十四日或之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換領執照。有關特別安排只適用於符合上述條件的車輛牌照、正式駕駛執照和駕駛教師執照的續期,但不適用於任何其他牌照服務。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這項特別安排在過去數年均發揮顯著成效,各牌照事務處在財政預算案發表前數天,在處理有關車輛牌照或駕駛執照續期的申請方面,均維持正常水平,並無出現不正常的人龍。
該署又強調,有關安排純粹為紓緩可能出現的人龍問題而實施,與財政預算案內容無關。
■記者伍雅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