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搜蘋果︱湯家驊稱事件與新聞自由無關 定罪毋須證明與外國勢力有聯繫

蘋果日報 2021/06/18 16:33

國安法湯家驊

國安警昨日(17日)再次行動,以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拘捕壹傳媒及《蘋果》2名管理層和3新聞工作者並大搜報館,為警方首次以《國安法》拘捕新聞工作者。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在港台節目表示,根據現在所得資料,今次是拘捕數名人士而非《蘋果日報》,因為如《蘋果》本身犯法,會拘捕其董事,認為如果不是檢控《蘋果》,事件與新聞自由、報道新聞沒有直接關係,惟最終要視乎檢控書上的指控。
他稱,理解市民不太明白今次事件與新聞有何分別,亦明白不是每個人都分辨到犯罪元素,指今次事件中,最主要涉及的行為是要求外國勢力制裁中港,其他行為如不觸及都不犯法,因此買報紙不會犯法。

不認同陳文敏稱「請求」需有對象

湯家驊指,《國安法》之下,不需證明與外國勢力有聯繫,只要證明犯法者自己或與其他人串謀勾結,就可達到「串謀」的門檻。對於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指出「請求」需要有對象,他表明不認同,稱《國安法》說明任何人要求、呼籲外國政治勢力制裁就足夠。至於如何證實5人的「勾結」意圖,他指要如有文件或通訊提到要「炒熱呢樣嘢」、「要世界注目去制裁中國」,可加強證明意圖,但純粹以文章未必能看到其意圖。
湯家驊又稱,沒有法例規限任何新聞報道,如報道事實,不會構成刑事行為,但如背後目的並非報道事實,而是認同勾結外國勢力的意圖,希望透過工作去推廣,甚至達至勾結外國勢力的目的,是有機會犯法,「條線點劃,係完全要睇事實,要睇發生咗啲咩事,你做咗啲咩,好難一概而論話報道一定唔得,或報道就一定得」。

公允評論非《國安法》答辯理由

他說,公允評論是誹謗法律的答辯理由,與刑事有分別,《國安法》亦無此答辯理由或豁免,因此不會構成此答辯理由。但他指,如可證實屬公允評論,都能證實沒有犯罪意圖,結果一樣,重申構成罪行必須有犯罪意圖,否則不會定罪。

謝偉俊稱用普通常理都分辨到報道與教唆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接受港台訪問時稱,純粹新聞報道及主觀積極地推動或教唆他人作出某類行為,是用普通常理都可以分辨,只要並非真正想違反《國安法》,令香港或國家遭制裁或圍攻,並不會觸碰到底線。被問到市民如轉載文章會否亦觸犯《國安法》,他稱希望當局適時增加透明度,以免市民誤墮法網。
他又說,暫時看不到其他傳媒有多大問題,過去只是有個別傳媒在政治或侵犯私隱方面有不負責任情況,令社會結下很多私怨,有市民對有傳媒機構受法律制裁甚至感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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