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場埋屍案】主犯杜少平罪成判死 律師:宣判後他的手在顫抖
湖南一審操場埋屍案杜少平
湖南「操場埋屍案」今日(18日)一審宣判,湖南省懷比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杜少平因犯故意殺人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死者鄧世平的家屬代表律師指,杜少平知道結果後手在顫抖。在審結後,會跟家屬確認提出民事訴訟的精神損害賠償。
案情透露,2001年12月,杜少平承接新晃侗族自治縣一中400米操場土建工程,聘請被告羅光忠等人管理。新晃一中委派總務處鄧世平、姚本英(病故)二人監督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工頭」杜少平因工程質量等問題與鄧世平發生爭執,對鄧世平懷恨在心。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夥同羅光忠在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將鄧世平殺害,當晚二人將屍體掩埋於操場一土坑內,次日羅光忠指揮鏟車將土坑填平。
2008年以來,以杜少平為首的犯罪集團,連同被告江少軍、姚才林、楊華、楊松、宋峙霖、王紅、成珊、楊天豪、王文、楊澄、張仕傑、楊德勇為成員的13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催收高利貸利息、插手民間糾紛,從中謀取不法利益,共同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鬥毆、強迫交易等多宗犯罪活動。此外,2005年4月,杜少平還夥同他人故意傷害導致一人輕傷。
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杜少平夥同羅光忠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導致一人死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導致一人輕傷;組織、領導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鬥毆、強迫交易等犯罪活動,杜少平的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款50萬元人民幣(約55萬港元)。被告羅光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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