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村巴往來上環元朗

蘋果日報 2004/09/08 00:00


有市民投訴,兩個月前開始,上環有非法邨巴往來元朗,但一直未見政府部門取締。經本報轉介投訴後,運輸署承認並未批准開辦該線服務,並會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好似冇皇管咁!邨巴公然違規經營,就算不斷被揭發都依然存在,對乘客無保障都咁多人搭,究竟係乘客低估後果,定係佢哋根本別無其他交通選擇?!」元朗居民陳先生早前向本報投訴,上環非法邨巴情況猖獗。
坦承「一時貪方便」曾乘搭非法邨巴的陳先生表示,他早前從街坊口中得知,約兩個月前開始,每天傍晚時分,都見有「排隊人龍」集結於上環永和街及永吉街一帶,準備乘搭「旅遊巴」前往元朗;這些來往中環至元朗的非法邨巴,每天由黃昏五時至晚上九時許行走,車費為十七元。

永和街出現「人龍」
記者到上環永和街一帶查察,發現永和街街口有「人龍」出現,有乘客表示,該些邨巴十五分鐘一班,由干諾道中開出,沿途經西區海底隧道、大欖隧道至元朗大馬路,車程需約三十五分鐘。
現場所見,候車乘客排隊數分鐘後,即有一名中年女子向排隊「人龍」收取費用及派發車票,待旅遊巴駛抵干諾道中與永和街交界,該中年女人便安排「人龍」登車。

未批准該路線服務
運輸署就上述非法邨巴投訴回覆本報查詢承認,運輸署並沒批准開辦由上環先施(近永和街)至元朗的邨巴服務。
運輸署強調,會就有關投訴進行調查,如有充份證據顯示有人經營未經運輸署署長批准的公共巴士服務,該署會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八二四○一四)
話你知:違法經營罰款一萬
任何人士未獲運輸署批准經營公共巴士服務,即違反《公共巴士服務條例》,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如允許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而違反規限該車輛獲發車輛牌照的任何條件,乃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若運輸署署長有理由相信,有車輛曾作或現正運作並非該證所授權服務用途,可引用《公共巴士服務條例》,委派一名公職人員主持研訊,一旦證明有關車輛違反客運營業證,最高刑罰可取消其客運營業證。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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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車乘客於永和街排隊時,有人向他們收費及派發車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