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舉例說,早前YouTube流傳的片段可以看到,有警員在抄牌或指揮交通時,或會遇到市民反應過大。指引可作清晰指示,包括提出勸喻,希望對方理解,解釋職務的性質及執行的原因;如勸喻後沒有改變,便作出警告;警告無效,便再看對方當時有否觸犯現行法律;當警員判斷對方已犯法便依法採取行動。他重申指引不會用於公眾集會之上,因為公眾集會涉及言論表達。
朱敏健昨日表示,警方下周四會向監警會簡報指引詳情。他認為警方就可能會出現執法困難的情況,提出具體指引是較好的做法。他指明白警方因機密問題,未必可以完全公開指引,但認為可考慮公開部份內容釋除公眾疑慮。王浩賢則要求公開指引,擔心指引內容會太主觀,欠缺監察,令警察可以小事化大,針對市民。他又認為現行有足夠法例保障警員執行職務。